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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体育学院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条例
发布时间:2018-06-05 13:05:16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引导、管理我校学生社团活动,激发各级各类学生社团的潜力,调动学生社团的竞争意识,保证社团高效、有序的运作,提高社团活动质量,促进社团活动竞争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根据《河北体育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学生社团评选是在共青团河北体育学院委员会指导下,由河北体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主持,对全院社联属下合法学生社团进行的综合评估。评选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三条 学生社团评选采用定量、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办法,在社团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考评和认定,贯彻公平、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资格与办法
 
 
第四条 凡依正当程序在我院团委注册成立的合法社团均有资格参加评比,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社团不能参加评选:
1、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
2、当年未注册或在每学年初限定时间内不注册的;
3、学期末不能提供活动情况和总结的;
4、连续两周不开展活动的;
5、进行与社团宗旨或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的;
6、不服从校团委、社联管理的;
7、违反法律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的;
8、被取缔后重新建立的社团,在两年内不能参加评选。
第五条 凡符合评比条件的社团必须参加评比。拒绝参加评比或缺席理由不成立的社团视为自行解散,按《河北体育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处理。
第六条 每学年评选一次,在12月前完成。
第七条 评比包括社团自评、学生社团联合会复评两个程序。
自评:各社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该学年的各项考核指标进行打分,附带证明材料,送交社团联合会。(注:证明材料包括重要会议纪录,活动计划及总结,财务状况一览表,本学年度活动大事记以及活动批准书等)
复评:学生社团联合会组成一个评审小组,对各社团报送的自评报告进行核实并提出质疑,社团负责人有义务进行答疑。社团联合会结合社团的自评报告确定最后名次。自评、复评的比例为40%和60%。最终分数及排名将上报校团委,并存档备份。
第八条 每年度评选出占社团总数不多于25%的社团授予"优秀社团"称号。优秀社团将得到院级通报表扬和学校的一定经费扶持,获奖证明书加盖校学生处、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公章。优秀学生社团负责人原则上为当年优秀会长。优秀学生社团有资格直接推荐2名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对评比中列最后三名的社团进行内部批评。
第九条 评比名次初次确定后,对结果有异议的社团,可在15日内向社团联合会申请复议。
 
第三章 评分细则
 
 
第十条 注册登记情况(10分)
注册按时无误;社团正常活动满六个月。
第十一条 组织机构设置(10分)
拥有健全合理的组织机构。社团应设有主席或会长一名,下设专门负责资金、组织、通讯、宣传等职能部门。社团设立的各职能部门应各有所用且符合本社团特点,做到组织机构健全,权责明确;换届及时,内部团结;决策的民主化、公开化。
第十二条 规章制度(10分)
拥有完善的规章制度。社团应拥有各项健全的规章制度使本社团朝正规的方向发展,做到活动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并作好档案的整理备份。
第十三条 财务制度(10分)
制定了严格的财务制度,在本社团指导教师的监督指导下,由专人负责,账目完整、真实,管理合理化、透明化。
第十四条 年度活动(40分)
此项从社团主办或承办活动的次数和质量两方面进行评比。
一、活动次数(10分)
按年度活动的次数每次加2分。例行活动不在此列,或酌情考虑。
二、活动质量(30分)
1、活动意义(2分):思想健康,紧扣社团宗旨,富有时代感,符合当前主流意识。
2、组织策划(3分):活动方案详细周密,切实可行,有新意;内容包括活动目的意义、规划和部署,应考虑到可能的突发情况及解决方法。组织工作活动的任务落实,部门协调,分工明确。
3、活动开展及效果(10分):秩序良好,进程中无不文明或影响活动进行的事情发生;活动流程衔接有序、顺利,无明显冷场或错漏;活动内容健康丰富,形式多样、新颖,质量高;有一定的艺术观赏性或群众参与性,现场反应热烈;切实按计划方案执行,活动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意义;在校内、外的宣传取得相当的规模,在校内、外增加了本社团或我校的知名度。
4、活动规模(10分):根据组织表演者(会员,非会员或其他高校成员,社会知名人士)和观众或服务对象(学生,本校教职工,社会人员)而定。跨本校社团的活动每次加2分。引起强烈反响的全校性大规模活动每次加2分。
5、经费来源及应用(3分):递交经费预算表及递交实际开支情况(1分);经费应用得当,不铺张浪费(1分)。社团活动得到正当的社会赞助并取得较好的效果可酌情加分(1分)。
6、工作总结(2分):在活动完成后七日内及时上交工作总结,总结内容详细、客观真实,对活动方案有合理补充。
第十六条 对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支持情况(10分)
模范遵守《河北体育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的规定;积极完成社团联合会布置的任务;社团联合会组织的活动中,社团负责人的出勤情况;各社团负责人应该准时参加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召开的工作会议,有事需提前到社团社联活动室做好请假登记,一学期内,无故缺席两次或请假超过三次者,取消其社团活动先进个人评优资格。
第十七条 网络建设(5分)
积极进行网络建设,按时提供本社团的活动信息,内容丰富多彩。
第十八条 社团人数(5分)
各社团当年招新人数是该社团工作成效及吸引力的一个见证,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加分。招新人数以各社团上交的招新名单为依据。
第十九条 获奖及处分
一、鼓励社团参与社会竞争,扩大社团影响。如社团在院级以上的评选中获奖即可加分。由各社团上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1、一等奖:省、部级(5分),市、区级(4分),校级(3分);
2、二等奖:省、部级(4分),市、区级(3分),校级(2分);
3、三等奖:省、部级(3分),市、区级(2分),校级(1分);
4、优秀奖或其它:省、部级(2分),市、区级(1分),校级(0.5分)。
若同一项目在多个级别中获奖,只取最高分一项。
集体奖项按此标准加分,如无集体奖项,只取一个最高名次个人奖项,最高加分(5分)。
二、鼓励社团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志愿者服务劳动、社会实践活动,年度义工小时数最多的社团奖励2分,其余不加。(由组织活动方,如街道办、敬老院出示证明)
三、社团要严格按照有关社团管理方可执行,如有违反将不能参加优秀社团评比并按照有关制度执行惩罚方法。
四、无故缺席社团联合会召开的会议,每次扣2分。三次以上不参加会议者,作自动放弃优秀社团评比处理。
五、宣传海报乱张贴的发现一次扣1分。若社团受到投诉,经核实后酌情扣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方案规定之评比活动应在上一年社团评优前一个星期内到该年度社团评优前一个星期内举行。
第二十一条 社团获得奖励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奖励:
1.伪造事迹,骗取奖励的;
2.申报材料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3.获奖励后半年内严重违反法律或有关校规,有重大过失的。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汕头大学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河北体育学院团委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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