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团组织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强化团员意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调动广大团员的积极性,规范评选、表彰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和程序,特制定本条例。
一、评选时间
每年三月十日至四月十日
二、评选比例
1、优秀团支部的比例为全院团支部总数的10%;
2、优秀团干部的比例为全院团干部总数的 10% ;
3、优秀团员的比例为全院团员总数的 20% 。
三、参评范围
1 、当年度优秀团支部;
2 、当年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3 、各班团支部;
4 、团支部委员以上的各级团干部;
5 、全院团员;
6 、入学时间未满一年的团员及团支部不能参加评选。
四、评选条件
1 、优秀团支部
(1)团支部组织机构健全,支部班子团结一致,创造性地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独立开展支部工作,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团支部工作制度健全,坚持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团课、团日活动,按时收缴团费;
(3)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学习成才活动,团支部在学习、训练、竞赛中团体成绩突出,在上一学年度中无违纪行为和现象;各科考试(含考核)成绩及格率达 90% 。
(4)积极组织开展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的小组活动,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支部中有较多的入党积极分子。
2、优秀团干部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立场坚定,自觉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勤奋学习,刻苦训练,成绩优良,且综合测评成绩在年级30%之前;
(3)模范遵守国家的纪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有礼貌,讲道德,维护正义,敢于同不良行为和现象作斗争;
(4)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积极靠拢党组织,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热爱共青团工作,事业心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以身作则,带头完成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3、优秀共青团员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立场坚定,自觉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勤奋学习,刻苦训练,成绩优良,且综合测评成绩在年级30%之前;
(3)模范遵守国家的纪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有礼貌,讲道德,维护正义,敢于同不良行为和现象作斗争;
(4)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积极靠拢党组织,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奖励办法
1 、院团委将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 、院团委将在“五四”期间召开表彰大会,向评选出的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六、评选要求
1 、各团总支、团支部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切实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树立宣传先进典型的过程,以此鼓励先进,弘扬正气。
2 、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在初选和逐级考核的基础上,切实将那些成绩显著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出来,并征得各系党总支的同意。
3 、各团总支、团支部务必于评选结束后将名单及事迹材料上报院团委。上报事迹材料及登记表各一式两份, A4纸打印,事迹材料字数在 1000 字以上。
七、附则
1 、本办法由共青团河北体育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 2006年 9 月 1 日 起实施。原《河北体育学院关于评比表彰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意见》同时废止。